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什么

普法百科5小时前1
法律解析: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包括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等多项重要职权。

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的重要机构,具有广泛的职权。它可以核查债权,确保各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准确无误,这对于破产财产的分配至关重要。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监督管理人的工作,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得到妥善维护。债权人会议还能决定债务人的营业和财产管理方案,比如是否继续经营业务,如何处置重大资产等。

它能审议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方案。这直接关系到债权人最终能获得多少清偿。并且,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并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债权人会议还有权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等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行使对于破产程序的公正、公平和高效进行具有关键意义。通过这些职权的行使,债权人可以集体参与决策,保障自身权益,同时也有助于推动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这些职权相互配合,共同致力于在破产情况下实现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和破产事务的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六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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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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