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买房,开发商逾期1年还没交房,我该怎么办?血汗钱会打水漂吗?
惠州有些买了新房的朋友,心里可能堵得慌,合同上明明写着某年某月某日交房,结果左等右等,眼瞅着房子逾期都快1年了,工地可能还是那个半死不活的样子,或者干脆就没动静,这换谁不着急啊?半辈子的血汗钱砸进去了...
老王去年初买了套期房,掏空六个钱包付了首付,背上三十年房贷,就盼着年底收房,结果工地从去年夏天就停了工,开发商一拖再拖,到现在逾期交房快一年了,每个月工资一到账,第一件事就是还房贷,可房子连个影都没有,老王夜里睡不着,翻来覆去只想一件事:这贷款,能不能先停掉?
这问题不只困扰老王一个人,这几年楼市波动大,不少项目停工、延期交付,很多购房者一边租房一边还贷,压力山大,更憋屈的是,房子拿不到,贷款却一分钟不能晚,银行催收电话比闹钟还准时。
法律站在购房者这一边。
咱们得理清楚这里头的法律关系,你跟开发商是买房合同关系,跟银行是贷款合同关系,看起来是两个独立合同,但最高法早有判例(2019年民事审判纪要):如果开发商严重违约(比如逾期交房超过合同约定),导致购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买房合同,合同解除后,购房者也能据此主张解除贷款合同。
换句话说,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达到根本违约的程度,你可以同时告开发商和银行,要求解除买房合同和贷款合同,让开发商退你首付、还你已还的贷款,让银行直接去找开发商要剩下的贷款,这不是你单方面“停贷”,而是通过法律程序把还款责任重新甩给开发商。
2022年,浙江的小张就遇到类似情况,他买的房子逾期交付一年多,多次沟通无果后,他直接起诉了开发商和贷款银行,法庭上,小张拿出购房合同、逾期交房证明、每月还贷流水,以及多次催告开发商的记录。
法院最终判决:
这个案子关键点在于:小张没有擅自停贷,而是通过诉讼一次性解决问题,法院认为,由于开发商严重违约,继续履行贷款合同明显不公,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支持了解除合同的诉求。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开发商)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银行)和买受人(购房者)。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虽针对信用卡,但司法实践中常参考其精神):在特殊情况下,确认借款金额超出借款人还款能力、且借款人仍有还款意愿的,发卡行可与借款人平等协商,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遇到这种事,别忍,别耗,更别以卵击石般硬停贷——找准法律路径,砸准开发商的软肋,你才能拿回钱、保住征信、喘过气来。
(注:本文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整理,具体案件需咨询专业律师,个案存在差异。)
开发商逾期1年不交房,我的房贷能不能先停掉?,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老王去年初买了套期房,掏空六个钱包付了首付,背上三十年房贷,就盼着年底收房,结果工地从去年夏天就停了工,开发商...
点击复制推广网址:
下载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