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保证人如何审查
法律解析: 对债务保证人的审查主要包括主体资格、代偿能力、保证意愿等方面。 在审查债务保证人时,以下是一些关键要点。要审查保证人的主体资格,确保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存在法律禁止作为保证人的...
债务保证人的保证期限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债务关系中,保证人的期限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一般来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
如果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有明确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的期限来执行。但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法律规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这里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就是指债务人应当履行债务的最后期限。一旦超过这个期限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就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如果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也按照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计算保证期间。而如果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总之,明确保证人的期限对于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涉及债务保证时,各方应当对保证期间予以充分重视和明确约定。保证期间的规定能够确保债务关系的明晰和稳定,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解析: 债务保证人的保证期限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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