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多久后可再分割财产

一、离婚多久后可再分割财产

离婚后财产再次分割的时间因不同情形而异。

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或伪造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发现后,可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发现之日起计算。

若离婚时夫妻双方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可随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若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另一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三年内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

若对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不过,法院审理后,若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离婚不卖房怎么分割财产

离婚时不卖房分割财产,可参考以下方法:

1.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比如双方对一套价值明确的房产,经协商一方获得房屋,需按房产价值结合双方出资等情况,给予另一方合理金额补偿。

2.按份共有房屋:若双方都不想放弃房屋所有权,可按份共有该房屋。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自所占份额,在法律上共同拥有房屋所有权,但在使用和处分等方面需按相关规定进行。例如双方确定一方占60%份额,另一方占40%份额。

3.居住权分割:双方可协商确定各自居住使用房屋的部分和时间。比如一方居住主卧及部分公共区域,另一方居住次卧及部分公共区域;或者一方在一段时间内居住该房屋,另一方在另一时间段居住。

分割时需依据法律规定,并充分考虑双方实际情况和意愿。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判决。

三、冷静期多久可以拿

根据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开始计算冷静期,冷静期为三十日。

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持相关证件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等材料存档。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所以,从申请离婚开始,顺利情况下最快需三十日冷静期加三十日领证期,共六十日可拿到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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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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