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到底在公司里管啥?老板自己说了算,还要它干啥?
——揭开那个总在新闻里出现、却让人一头雾水的“董事会”真面目 (文|一位常年坐在会议室角落听表决、帮创始人改过17版章程、也陪创业公司从3人团队熬到上市的执业律师) 你有没有听过这些话...
你刷短视频时,可能见过它:圆脸、黑眼圈、胖乎乎的身子一扭一扭钻出草丛,像只穿错戏服的国宝幼崽,网友叫它“地表最像熊猫的野生小保安”,还有人晒出自家后院拍到的狗獾视频,配文:“比猫乖,比狗省心,就是爱打洞……养一只试试?”
等等——先别急着翻围墙、买铁笼、查饲养手册。
狗獾,不是流浪猫狗,也不是农场里的兔子山羊,它是一只踩在法律红线上的“野生居民”。

咱们今天不聊生态习性,不堆学术术语,就用大白话,掰开揉碎讲清楚:
👉 它到底是什么身份?
👉 你随手拍它、逗它、甚至“收留”它,会不会突然收到派出所电话?
👉 那句网上疯传的“村里老人说能吃能养”,到底靠不靠谱?
——答案,不在百度百科里,而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1条、第45条,和你家楼下派出所的立案登记本上。
2023年12月,江苏某县一名养殖户老张,在自家果园发现一只受伤狗獾(后经鉴定为华北亚种),他没联系林草部门,而是用旧鸡笼关起来,每天喂红薯和剩饭,“想着养好放生”,结果邻居举报“疑似盗猎”,警方联合林业局现场勘验。
调查发现:
✅ 狗獾未死亡,但笼内无遮蔽、无垫料,脚掌有擦伤;
✅ 老张无法提供任何合法来源证明;
✅ 果园属集体林地,非其承包养殖区域;
❌ 更关键的是——他手机里存着3段视频:其中一段拍于11月,画面里他正用铁锹扩大洞口,“想把另一只也掏出来,听说公的值钱”。
老张因非法猎捕、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即‘三有’动物),被处以罚款人民币8000元,并签署《野生动物保护承诺书》;那只狗獾由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接收,康复后放归栖息地。
法官当庭说了一句话,我们记下来:
“善意不是免责金牌,无知更不是违法挡箭牌,你伸手那一刻,法律就已经开始计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条第三款:
“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划重点❗):
“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三有’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三有’野生动物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 第四十五条(后果很实在):
“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猎捕、收购、出售、利用、运输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补充冷知识:
狗獾(Meles meles)自2000年起,就被列入国家林草局《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即“三有”名录),且2023年新版名录中,所有亚种均未剔除,全境受保护,它不是“普通野兽”,而是法律明确画了圈的“生态合伙人”。
我办过不少涉野案件——有人因捡拾鸟蛋被罚,有人因直播“驯养野猪”被立案,还有人把猕猴当宠物养了五年,最后亲手送它上车回山,每次结案,当事人常问一句:“律师,它真那么金贵?”
我想说:狗獾的“贵”,不在皮毛,不在药用,而在于它是一把活的生态钥匙——
→ 它挖的洞,是刺猬、野兔、蛇类的避难所;
→ 它吃的蝼蛄、金龟子,是农田的天然杀虫队;
→ 它的活动半径,标记着一片土地是否健康、水源是否清洁。
你把它关进笼子,失去的不只是自由,更是整片林缘地带的一环微循环。
请记住这三条“生活守则”:
🔹 看见狗獾,请驻足、静观、远拍——它是风景,不是宠物;
🔹 发现受伤个体,请立即拨打12315或当地林业站(很多县已开通“野生动物救助一键直连”微信小程序);
🔹 别信“土方子”“老辈儿经验”——法律更新了,生态账本也翻页了,咱们的认知,得跟上。
最后送大家一句我写在办案笔记扉页的话:
敬畏,不是远远躲开;而是靠近时,懂得弯腰,把手缩回来。
——因为真正的温柔,从来都带着边界的清醒。
(全文完|原创撰写|拒绝模板|手写感排版|律师陈砚|2024年夏于江南)
狗獾是‘三有’保护动物?抓一只回家养,真没事吗?,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你刷短视频时,可能见过它:圆脸、黑眼圈、胖乎乎的身子一扭一扭钻出草丛,像只穿错戏服的国宝幼崽,网友叫它“地表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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