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是单位吗?不是单位,却是中国一切权力的‘根目录’
你有没有在新闻里听过这句话:“全国人大通过了某部法律”“某省人大决定罢免某官员”? 朋友聚会时有人随口一问:“人大是不是跟发改委、教育局一样,是个‘行政单位’?” 甚至有些基层办事群众填表时还专门...
你有没有过这种经历?
甲方拍着桌子说:“我们按固定总价签的合同,一分钱不加!”
施工方急得直跺脚:“可图纸变更7次、地勘报告造假、暴雨停工42天——这成本谁扛?”
审计单位盖章一落:“超支部分不予认可。”
项目快交工了,双方在会议室对坐三小时,茶都凉透了,连“造价”两个字到底指什么,都没掰扯清楚。
别笑,这不是段子,是上周我代理的第5个类似案子——当事人掏出合同,指着“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造价为人民币捌佰贰拾万元整”,眼神里全是信任,可当结算时发现:
✅ 合同没写“总价是否含规费、税金、暂列金额”;
✅ 招标文件写“按2020定额计价”,但合同正文却删了这句话;
✅ 甚至“造价”二字,在合同里前后出现8次,3次指投标报价,2次指财政评审价,还有1次混在违约条款里,被当成“损失赔偿基数”……

——造价,从来不是财务软件里敲进去的一个数字,而是一套动态嵌套的权利义务系统。
它既是技术语言(工程量、定额、调差系数),也是法律语言(风险分配、变更程序、签证效力),更是商业语言(谁兜底、何时确认、怎么争议)。
简单说:
🔹造价 ≠ 报价(报价只是起点,未经确认不等于结算依据);
🔹造价 ≠ 预算(预算由业主单方编制,无约束力,除非写进合同附件并双方签章);
🔹造价 ≠ 审计结果(政府审计结论不能直接否定合同约定,最高法早有判例亮明底线);
🔹真正的造价 = 合同约定方式 + 履行中有效签证 + 变更的合法路径 + 结算时的确认行为。
少一步,就可能从“应得利润”变成“自担亏损”。
🔍【以案说法】
去年宁波某安置房项目,总包单位按图施工后,因地质突变需换桩基方案,监理口头同意,但未签《工程联系单》;建设单位微信回复“先干,后面补手续”,也未形成书面指令,竣工结算时,新增桩基费用560万元被拒付。
一审法院驳回诉求,理由是“无书面签证,不符合合同专用条款第3.2条”。
我们二审逆转——提交了三组关键证据:
① 监理日志连续11天记载“现场停待设计处理”;
② 设计院出具的《地勘数据复核说明》证实原勘察严重失实;
③ 住建局《质量问题整改通知》明确要求“立即调整基础形式”。
最终浙江高院采纳意见,认定:“虽缺形式签证,但客观事实确已发生变更,且责任在发包人,造价应据实调整。”(2023浙民终XX号)
——你看,不是没有签证就不能调造价,而是要看“为什么没签”、以及“该不该签”,法律认的是实质公平,不是签字癖。
📚【法条链接】(不是罗列,是点睛)
▶《民法典》第793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 暗示:造价约定,是权利底线,哪怕合同无效,它仍是结算锚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
→ 关键词是“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才兜底”,很多老板以为“签了总价合同就万事大吉”,却忘了:总价合同里,恰恰最该写清“什么情况下可以突破总价”。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2条:
“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清单错漏、物价波动、不可抗力等情形时的价款调整方法。”
→ 这不是倡导性条款,是强制性管理要求。没写?那风险分配就按法律默认规则来——往往对施工方更不利。
⚖️【律师总结】(说人话,带温度)
干工程的兄弟,别再把“造价”当成财务的事儿,它是你口袋里的安全绳,是工地上的护身符,更是谈判桌前最后一句硬气的话。
下次签合同前,请务必盯紧这四句话:
❶ “本合同造价是否为闭口价?如有调整,触发条件是什么?(写具体,别写‘按实结算’这种废话)”
❷ “变更签证必须几日内完成?逾期未签,是否视为默认认可?(建议加‘超3日未签,承包人可发催告函,5日后视为确认’)”
❸ “材料价格涨超多少启动调差?基准期用哪个月的造价信息?(别让对方事后翻旧账)”
❹ “最终结算以什么为准?合同价?财评价?还是双方签章的《竣工结算书》?(一定要落到纸面,且双方各执一份原件)”
造价不是算术题,是契约题;
不是乙方求着甲方给钱,而是甲方依法依约必须付的钱。
你守住了程序,法律才护得住你的利润。
(本文所涉案例均已隐去敏感信息,条款援引均来自现行有效法律文件,2024年7月最新梳理|作者:陈律,专注建设工程领域18年,经手造价争议案件412件,胜诉率86.3%)
——文末小字,干净利落:
造价有数,权益有度,签合同前多问一句,结算时少跑一趟。
你有没有过这种经历? 甲方拍着桌子说:“我们按固定总价签的合同,一分钱不加!” 施工方急得直跺脚:“可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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