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怎么办

普法百科4小时前2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怎么办

交通事故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一,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申请。需以书面形式,向作出检验、鉴定结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申请。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第二,说明申请理由。要清晰、合理地阐述对原检验鉴定结论存在异议的原因,如鉴定程序违法、鉴定机构或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鉴定依据明显不足等。

第三,配合相关工作。若重新检验、鉴定申请被受理,当事人需配合新的检验、鉴定工作开展,提供必要协助。

第四,若对重新检验、鉴定结果仍有异议,可在诉讼过程中,向申请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同时,也可自行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以该鉴定结论作为证据在法庭上提出。

二、发生交通事故轻微应该索要什么赔偿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受害者可索要以下赔偿: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若因伤导致无法正常工作,可索要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计算。

3.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财产损失:因交通事故导致的车辆维修费用、车内物品损失等,都可要求责任方赔偿。需提供维修发票、物品购买凭证等作为证据。

三、重大致人死亡判几年

重大交通事故逃逸致人死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三条,处七年以上。

这里的“重大交通事故逃逸致人死亡”,指行为人在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需注意,必须是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若被害人当场死亡,即便肇事者逃逸,也不属于此量刑情节。

司法实践中,法院量刑会综合考虑具体案情,如逃逸行为恶劣程度、被害人家庭受影响情况等。若存在、积极赔偿等从轻情节,量刑可能相对从轻;若有多次违法记录等情节,可能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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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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