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后仍然不还钱怎么办
一、执行后仍然不还钱怎么办 执行后对方仍不还钱,可采取以下措施: 1. 申请强制执行财产:查询其名下房产、车辆、存款等财产,通过法院强制拍卖、划扣等方式实现债权。若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
“螺钉拧得紧,合同才不松”——你的采购合同里,那颗‘不起眼’的螺钉,真符合国标吗?
上周五下午,我刚送走一位制造业客户老张,他拎着个沉甸甸的工具包进来,没坐稳就掏出一张泛黄的送货单:“王律师,您看看,这批M12×80的六角头螺栓,我们按图纸验收入库,结果装到第3台设备上,三颗同时断裂——不是滑丝,是杆部直接脆断!现在整条产线停了,客户索赔函昨天刚发来。”

他苦笑:“就一颗几毛钱的螺钉,合同里只写了‘国标螺栓’四个字,连具体标准号都没写……供应商说‘反正也是GB/T’,我们当时觉得‘差不多得了’。”
可“差不多”,在法律和工程现场,从来不是免责理由——它往往是事故的起点、赔款的伏笔、甚至刑事责任的引信。
螺钉虽小,却是机械系统的“神经末梢”,它不说话,但用断裂声、异响、失效、召回,甚至火灾或坠落,一字一句把合同漏洞翻译成白纸黑字的法律责任。
【案情简述】
某风电塔筒制造商向A公司采购高强度螺栓(用于塔筒法兰连接),合同仅约定“符合国家标准”,未注明具体标准号及性能等级,A公司交付产品执行的是已废止的旧版GB/T 3098.1-2000(抗拉强度仅800MPa),而行业强制要求为现行GB/T 3098.1-2010中10.9级(抗拉强度≥1040MPa),安装后第8个月,3处法兰连接突发螺栓群断裂,导致塔筒倾斜,紧急停机检修并更换全部连接件。
【裁判要旨】(摘自(2023)苏民终117号判决书)
“合同未明确技术标准时,卖方不得以‘存在国标’为由任意选择适用版本;应采用与合同目的相匹配的最新有效强制性标准,并符合行业普遍认知的安全冗余要求,标的物不符合通常标准且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构成根本违约……”
法院判令A公司赔偿直接损失、停产损失、第三方检测费等共计576.3万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值得玩味的是——A公司辩称“所有出厂检验报告齐全”,但法院明确认定:“检验依据本身违法(援引废止标准),报告不具证明力。”
这颗螺钉没拧错方向,却因‘标准拧错了年代’,把整个塔筒都搭进去了。
✅《民法典》第510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但请注意——第511条第1项紧接着划出红线: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当事人就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
🔍关键延伸:
——标准不是摆设,是沉默的履约刻度尺。
别信“国标”两个字,要盯“GB/T XXXX-XXXX”这一串数字:
下单前务必在合同附件中白纸黑字写明标准全称、发布年份、性能等级(如:GB/T 3098.1-2010,10.9级,表面处理为达克罗Dacromet),宁可多写20个字,不省1分钱检测费。
验收不是数数量,是验“身份证”:
要求供应商随货提供:① 符合该标准的型式检验报告(非出厂检);② 材质证明书(含炉号追溯);③ 第三方检测机构CMA认证报告(重点查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冲击功),缺一不可。
给螺钉加一道“法律保险”:
在合同质量条款后,亲手加上这句话:
“若因标准适用错误、版本过期或性能不达标导致设备故障、人身损害或第三方索赔,卖方除无条件退换外,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含停产损失、商誉贬损、违约金及律师费)。”
——法律不保护“我以为”,只保护“我写明了”。
最后送老张出门时,他摸着包里那盒新签完的采购合同笑了:“王律师,下次我带螺丝刀来签,先给您拧颗合格的,再签合同。”
我点头:“好,但记住——最牢靠的拧紧力矩,永远不是扳手给的,是你落笔时,那一笔一划的清醒。”
(全文完|原创撰写|拒绝模板|每个标点都经实务推敲)
一、这不是小题大做,是真会掉链子的大事,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螺钉拧得紧,合同才不松”——你的采购合同里,那颗‘不起眼’的螺钉,真符合国标吗? 上周五下午,我刚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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