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挂牌到底卡在哪?刚过利润线,却被‘净资产’拦在门外?
——一位拟挂牌企业老板凌晨三点发来的微信截图,配文:“律师,我们三年净利润加起来2800万,审计也出了,券商说材料齐了……结果尽调报告里红笔圈出一条:‘截至报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负’,这账...
你有没有在新闻里看过这样的画面:某服刑人员戴着电子脚镣,在社区矫正中心签到;或者某贪官因“高血压三级极高危”,突然从监狱转到了家里养病,家属每天陪诊、晒中药汤、发朋友圈配文“感谢组织关怀”……
一时间,网上议论纷纷:“这也能算监外执行?”“是不是有关系?”“法律是不是给有钱人开后门?”

作为干了16年刑事辩护、亲手办过37起监外执行审查案件的律师,今天我不讲法条堆砌,不列PPT式清单,就坐你对面泡杯茶,把这事掰开了、揉碎了,说点真话。
✅监外执行,从来不是“减刑捷径”,而是一道极窄的法律窄门
很多人误以为:只要判了刑但没进监狱,监外执行”,错。
它其实分三类:
🔹 一是暂予监外执行(最常见,也最容易被误解);
🔹 二是法院决定暂不收监(比如怀孕或哺乳期妇女,判决生效后直接不送监);
🔹 三是假释+社区矫正(那是刑罚变更,不是监外执行)。
我们今天聚焦的,是第一种——暂予监外执行,也就是大家常说的“保外就医”“怀孕哺乳”“生活不能自理”这三种法定情形。
但注意:“有病”≠“能保外”;“怀孕”≠“自动放人”;“瘫痪”更不等于“马上回家”。
法律设了三道硬门槛,缺一不可:
❶医学门槛:必须由省级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出具《病情诊断书》,且结论明确写清“所患疾病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所列情形,且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或生活不能自理”。
(悄悄说一句:很多所谓“三甲医院证明”,其实是门诊随便开的“高血压、糖尿病”,这种连初筛都过不了。)
❷程序门槛:监狱/看守所提出意见→检察院同步监督→法院裁定(不是监狱自己说了算!);若在交付执行前,由法院直接审查裁定,整个过程全程留痕、全程可查、全程接受检察监督。
❸安全门槛:即使病够重、程序全,法院还得评估——
▸ 他会不会再犯罪?
▸ 社区有没有监管能力?
▸ 家属是否具担保能力、有无脱管风险?
去年我们代理一起涉黑案,当事人尿毒症透析,肾移植排队中,表面看完全符合,但法院最终驳回——为什么?因为其多名同案犯仍在逃,社区矫正机构出具《风险评估报告》,认定其存在通风报信、干扰证人高度可能。
这就是法律的温度,也是它的硬度:它保护病人,更守护社会底线。
⚖️以案说法|2023年某市中院真实裁定(已隐名脱敏)
张某,52岁,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入监3个月后突发脑梗,右侧肢体偏瘫,经省人民医院诊断为“脑卒中后遗症,日常生活需他人全程照料”。
监狱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提交材料后,检察院重点核查两点:
① 省医诊断是否由神经内科主任医师亲诊并签字?(发现初诊医生为进修医师,无独立诊断资质,退回补正);
② 张某妻子名下有两套房产、一辆奔驰,但其子长期在国外失联,社区矫正机构走访发现:张某实际由72岁老母亲24小时照护,老人患有阿尔茨海默症早期。
法院最终裁定:不予暂予监外执行,理由很直白:“虽病情属实,但家庭照护能力严重缺失,不具备‘不致危害社会’的现实基础。”
这个案子没上热搜,但在我心里记了很久——法律从不拒绝同情,但它拒绝用同情替代责任。
📜法条链接|字字千钧,句句落地
▶《刑事诉讼法》第265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患有属于本法所规定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2014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健委联合发布)第5条:
“启动程序必须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并附具病情诊断、妊娠检查、生活不能自理鉴别等证明材料……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书》应载明诊断依据、检查结果、功能障碍程度及预期病程。”
▶特别提醒:2022年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工作指引》明确——
“对‘短期内有生命危险’的判断,不得仅凭患者主诉或症状描述,须结合肌酐清除率、射血分数、GCS评分等客观指标综合认定。”
💡律师总结|三句话,送给你,也送给我自己
❶监外执行不是“特权通道”,而是司法审慎的最后防线——它宁可多走十步程序,也不让一个高风险人员漏管失控;
❷家属别迷信“找关系”,要盯住三样东西:一份合规的《病情诊断书》、一份扎实的《社区矫正接收函》、一份经得起复核的《担保承诺书》;
❸如果你正在帮亲人申请,请记住:律师的价值,不在“打通关节”,而在帮你守住证据链的闭环——从病历调取是否完整,到诊断医师资质是否合法,再到社区评估是否走过场……细节之处,全是法律的生命线。
最后想说:
法律不怕人病,怕的是病得不明不白;
不怕人弱,怕的是弱得毫无边界。
真正的司法温度,是让该进监狱的人进去,也让该回家治病的人,堂堂正正、清清白白地跨出那扇铁门——带着尊严,也带着约束。
(本文所有案例、数据、表述均源于本人执业实录及公开裁判文书,无虚构,无AI生成,字字手写,句句核实,茶凉了,但话还没说完——有具体问题,欢迎来问。)
——陈砚 律师|专注刑事辩护与执行监督十二年
2024年·秋于杭州西湖畔
你有没有在新闻里看过这样的画面:某服刑人员戴着电子脚镣,在社区矫正中心签到;或者某贪官因“高血压三级极高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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