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怎么执行?执行前还能见家人吗?最后一顿饭能点啥?
——一位刑辩律师的坦诚手记 (文/陈砚 律师|执业18年,专注死刑复核与重大命案辩护) 你可能在新闻里见过这样的标题:“某犯今日伏法”“最高法核准死刑,依法执行”,短短十几个字,背后却...
工资到底怎么算?发了“应发”就完事了?扣完社保个税还剩多少,老板一句话真能说了算?
大家好,我是王律师,在劳动法领域干了14年,经手过2700多起劳资纠纷,说实话,每次看到当事人攥着工资条来咨询,第一句话常是:“王律师,我这月工资少了300块,但HR说‘公司就是这么算的’……我连哪项少的都说不清。”

这话听着寻常,背后却藏着一个扎心事实:90%的劳动者,根本没真正看懂自己的工资是怎么“算出来”的——不是不会加减法,而是压根不知道哪些该加、哪些必扣、哪些扣得毫无依据。
咱们今天就掰开揉碎,用大白话讲清楚:
✅ 工资不是老板“给多少就是多少”,而是一套有刚性规则的法律计算过程;
✅ “应发工资”只是起点,“实发工资”才是你的口袋所得,中间那几道“关卡”,每一处都可能藏着违法陷阱;
✅ 更关键的是——工资怎么算,不是公司单方说了算,而是法律划了硬杠杠,你有权查、有权问、有权较真。
先划重点三步走:
🔹第一步:搞清“工资”法律定义(不是你签的劳动合同里随便写的那个词)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三条明明白白写着:“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注意三个关键词:国家规定、合同约定、货币形式。
这意味着——绩效奖金、年终奖、高温津贴、夜班补贴、甚至未休年假折算工资,只要属于“因提供劳动而获得的对价”,且非报销性质,统统属于工资范畴,不能被企业随意归类为“福利”“补贴”或“临时激励”来规避社保基数和加班费计算。
🔹第二步:拆解一张合法工资条的“标配结构”
别再只盯着“实发金额”那一栏!一张合规的工资条,至少得包含以下6项(缺一不可,否则涉嫌违法):
① 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② 岗位/绩效/提成等构成项(需与制度公示、劳动合同或签字确认的考核方案一致);
③ 加班工资(平时/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必须分档计算,且不得用“调休”替代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④ 代扣代缴项:社保个人部分 + 公积金个人部分 + 个人所得税(注意:个税起征点5000元是“月度累计预扣”,不是单月5000就免税!);
⑤ 其他依法可扣项目:法院判决的抚养费、破产清偿款等(企业无权擅自扣“罚款”“乐捐”“迟到扣100”之类);
⑥ 实发金额 = 应发合计 - 合法代扣项。
⚠️ 特别提醒两个高危雷区:
→ 社保公积金按“最低基数”缴纳?错!必须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新员工按首月工资),且不得低于社平工资60%,高于300%,用3000元工资交5000元社保,是帮你多缴;但用1.5万元工资只按6000元基数缴,就是偷逃你的养老权益。
→ “工资包干”“税后工资”“综合薪资”这类模糊表述?法律不认!合同里必须明确基本工资、构成比例及计算规则,否则发生争议时,单位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第三步:你会算,更要会“验”
每月发薪后,花3分钟做这件事:
❶ 打开手机个税app→ 查“收入纳税明细”(和工资条比对是否一致);
❷ 登录当地社保/公积金官网 → 查缴费基数与月份(核对是否按实际工资申报);
❸ 拿出计算器,验一遍加班费:比如本月加班10小时(工作日),应得=小时工资×10×150%(不是简单×1倍!)。
——别嫌麻烦,这是你对自己十年后养老金、失业金、工伤待遇最实在的投资。
🔍【以案说法】
去年帮一位杭州的设计师小陈维权,她月薪1.2万(合同写“税前综合薪资”),但工资条只有“岗位工资8000+绩效4000”,社保却按6500元基数缴纳,她一直以为“绩效不固定,基数低点正常”,直到怀孕产检被拒付生育津贴,才发现:因缴费基数低,医保局核定的生育津贴比同岗位同事少了近2万元。
我们调取她12个月银行流水+个税申报记录+钉钉考勤,发现其实际月均工资确为1.23万元,最终仲裁裁决:公司补足3年社保差额,并赔偿生育津贴差额19800元。
关键点在哪?不是她“没看清合同”,而是公司把“工资结构”玩成了文字游戏——用模糊表述掩盖真实工资水平,进而系统性压低缴费基数,而小陈的胜诉,靠的正是坚持保留每一份工资条、个税截图和工作成果记录。
📌【法条链接】(不是罗列,是给你指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六条: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温馨提示:这些法条在“中国政府网”或“人社部官网”都能免费查原文,别信百度文库里的删减版)
💼【律师总结】
工资不是冷冰冰的数字,它是你时间、技能、健康和家庭责任的具象化兑换。
老板可以决定“给多少”,但法律早已划清边界:怎么给、给什么、扣什么、凭什么扣——每一笔都必须可追溯、可验证、可质疑。
请从这个月开始:
✔️ 拿到工资条,第一眼不看“到手多少”,先扫“应发构成”和“代扣明细”;
✔️ 发现异常,别沉默,用邮件/微信礼貌但清晰地问HR:“请问XX项的计算依据是哪份制度?能否提供对应条款?”(留痕!);
✔️ 若沟通无果,别等“忍到离职”,及时向单位注册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电话12333,全程免费);
✔️ 最后记住:主张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是1年,但拖欠/克扣工资的时效,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1年——别让维权拖成遗憾。
你值得拿一份清清楚楚、堂堂正正的工资。
它不该是一张谜题,而应是你职业尊严最踏实的落款。
——王律师 · 写于一个加班后的周五傍晚
(顺手把咖啡杯底的“工资条”涂鸦擦掉了,毕竟,真实的数字,从来不需要遮掩)
工资到底怎么算?发了“应发”就完事了?扣完社保个税还剩多少,老板一句话真能说了算? 大家好,我是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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