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强烈不同意怎么办

普法百科15秒前1

  一、离婚时一方强烈不同意怎么办

  离婚时一方强烈不同意可以诉讼离婚,法院会判断感情是否破裂,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法院会准予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的程序怎么走

  起诉离婚的程序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三、离婚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1.离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公平法务提醒您,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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