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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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离婚登记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离婚登记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

  4.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5.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公平法务提醒您,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二、离婚时签订的协议在何时无效

  1.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能提出离婚诉讼,法院不会支持。

  2.关于永远放弃抚养权是无效的。

  3.对方有家暴、生活不检点,在分财产时法院会适当多分一些给你,要保留好证据;

  4.法院判决的抚养费一般是收入的20-30%;

  5.建议先分居,等孩子生下来以后,你先提起离婚诉讼,这样对你有利。

  三、诉讼离婚受理条件都有哪些

  诉讼离婚受理条件都有: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5.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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