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有哪些内容
一、离婚协议有哪些内容
离婚协议的内容如下:
1.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抚养问题,抚养费问题、支付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房子问题;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时签订的协议在何时无效
1.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能提出离婚诉讼,法院不会支持。
2.关于永远放弃抚养权是无效的。
3.对方有家暴、生活不检点,在分财产时法院会适当多分一些给你,要保留好证据;
4.法院判决的抚养费一般是收入的20-30%;
5.建议先分居,等孩子生下来以后,你先提起离婚诉讼,这样对你有利。
三、离婚协议需要公证吗
协议离婚可以不用公证。离婚协议书是双方自愿平等达成的合法协议。公平法务提醒您,其内容主要是针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处理。只要双方是自愿签订的,该协议书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只是增加它在法律上的强制性。《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夫妻离婚一方有债务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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