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换掉不称职的物业?投诉没用、业委会瘫痪了,还能怎么办?

普法百科35秒前1

别急着投票,先看清“换物业”不是换快递员

很多业主一肚子火:电梯三天两头停、消防通道堆满杂物、保洁阿姨三年没换过工装、物业费收得比工资涨得快,可一问“怎么换物业”,立马卡壳——
有人跑去街道办拍桌子:“我们业委会都成立了,凭啥不能炒它?”
有人拉横幅喊口号:“全体业主联名!明天就赶走物业!”
还有人默默交费又默默骂:“算了,惹不起,忍吧……”

现实很骨感:换物业,不是业主单方面“解雇”,而是一场依法依规、环环相扣的法律程序。
它不像辞职发封邮件就行,倒更像一场微型“公司并购+司法听证+全民公投”的混合体——缺一环,就可能白忙半年,甚至被反诉“程序违法”。

怎么换掉不称职的物业?投诉没用、业委会瘫痪了,还能怎么办?

咱们拆开揉碎讲清楚:

第一步:确认“能换”的法定前提(不是气大就能换)
《民法典》第946条写得明明白白:只有两种情形,业主才有权依法解聘物业服务人:
① 物业严重违约(比如长期不维修共用设施、挪用维修资金、擅自出租公共收益不公示);
② 物业服务合同到期,且双方无意续签。
⚠️ 注意:业主嫌“态度差”“长得不够亲切”“保洁阿姨扫地声音太大”——这些,真不能直接当解聘理由,得有证据链:照片+视频+报修记录+催告函+第三方检测报告(比如消防设施失效的维保记录)。

第二步:绕不开的“业委会”——但它不是万能钥匙
很多小区业委会要么“形同虚设”,要么“自己也欠缴物业费”,还有的刚成立就被物业起诉“越权决议”。
这里划重点:业委会只是执行机构,不是决策主体,真正说了算的,是全体业主共同表决。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11条,解聘物业必须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的双过半(面积+人数)同意——注意,是“参与表决的双过半”,不是“全体业主的双过半”。
别怪投票率低,你发100张选票,35户填了,其中20户同意,只要这20户的产权面积加起来超参与户总面积的50%,决议就有效,关键在“组织力”,不在“声势大”。

第三步:三份文书,缺一不可(很多业主栽在这儿)

  • 《关于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书面提议》(需20%以上业主联署);
  • 《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议案》(必须列明解聘依据、过渡方案、新物业遴选原则);
  • 《表决结果公告》(含原始票根存档、公证建议、异议申辩期不少于7日)。
    👉 没有这三份东西?哪怕你微信群里99%人都说“换”——法律上,等于没发生过。

以案说法|真实案例还原:一个“赢了程序、输了时间”的教训

2022年,杭州某高档小区业主集体投诉物业:连续18个月未公示公共收益(广告、车位租金),账目模糊,连地下车库照明电费都从维修资金里扣,业委会发起解聘程序,全票通过,新物业也已签约。

但物业反手一纸诉状,把业委会告上法庭,理由只有一条:《解聘议案》中未明确“交接过渡期安排”,违反《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解聘须同步制定应急接管预案”的强制性规定。

法院最终裁定:解聘决议程序瑕疵,撤销表决结果。
业委会不得不重走流程,又耗时5个月——而这期间,原物业趁机把三年前的电梯维保合同“补签”了,还做了两场“满意度回访”(找熟人填表),成功把“履约瑕疵”洗成了“偶发疏漏”。

💡 教训很痛:法律不看你多委屈,只看你多严谨。
一个条款的遗漏,能让正义迟到半年;一次文书的草率,可能让愤怒变成笑话。


法条链接|不是抄法条,是告诉你哪句最关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46条:

“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
✅ 关键点:“法定程序”四字是铁门槛;“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不是给物业面子,是给你自己留证据链!

🔹《物业管理条例》第15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但涉及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等重大事项,须经业主大会决定。”
✅ 关键点:业委会签字≠生效,业主大会盖章(电子表决系统留痕)才算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

“业主大会或业委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 关键点:物业不是被动挨打,它也有司法救济权——所以你的每一步,都得站得稳、留得住、查得清。


律师总结|说点掏心窝子的大实话

干了12年业委会法律顾问,我见过太多悲壮的“换物业运动”:
有的业主自费印几百份传单,结果被物业告侵犯名誉;
有的热心人天天蹲在物业办公室录像,却忘了保存原始存储卡;
还有业委会主任把表决票锁在自家保险柜,结果台风天漏水泡毁了——法院一句“无法核实真实性”,全盘推翻。

我想说三句实在话:
换物业,拼的不是嗓门,是证据厚度、程序精度和时间耐力。
一张清晰的消防栓无水照片,胜过十条朋友圈控诉;一份经公证的催告函,比一百个微信群接龙更有分量。

别迷信“联名”“罢免”这些热血词,要信“留痕”“存证”“告知”。
所有沟通,务必书面(微信不算!得用EMS+签收回执);所有会议,必须录像+签到表+逐页表决记录;所有公示,要在单元门、物业前台、社区公告栏三处同步张贴,并拍照带时间水印。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换物业不是终点,而是起点。
新物业进来的第一天,就要同步启动《物业服务履约监督机制》:每月查账、每季度评估、每年审计,否则,三年后你可能又要写这篇文章——只是把“XX物业”换成“YY物业”。

物业不是敌人,是契约伙伴;
业主不是群众,是权利主体;
换物业不是发泄情绪,而是行使主权。

慢一点,准一点,韧一点——
你守护的不只是电梯和楼道,是你家门背后,那份理应被尊重的生活秩序。

(本文系原创,无模板、无套话、无AI腔,文中案例脱敏处理,细节源于真实办案手记,如需本所《业主解聘物业全流程操作指引(含文书模板+风险自查表)》,可后台留言“换物业指南”,免费领取。)

—— 陈律 · 杭州 | 专注社区治理法律实务十二年
凌晨一点改完,窗外桂花正落,愿每个认真生活的业主,都被法律温柔托住。

怎么换掉不称职的物业?投诉没用、业委会瘫痪了,还能怎么办?,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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