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费可以不给吗
一、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费可以不给吗 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可以不给抚养费。具体阐述如下: 1.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
一、再婚生子可以降低抚养费吗
再婚生子一般不是降低抚养费的法定理由。抚养费的确定与变更主要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若支付方以再婚生子为由要求降低抚养费,需证明自身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以至于无法按照原协议或判决支付抚养费。比如,因再婚生子导致家庭支出大幅增加,自身收入明显减少,维持原抚养费支付会严重影响其和新家庭的基本生活。
若出现上述情况,支付方可以与对方协商降低抚养费数额。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量支付方的收入变化、新家庭的经济负担以及子女的实际需求等因素。
但如果支付方经济状况良好,再婚生子未对其支付能力造成实质影响,仅以此为由要求降低抚养费,法院一般不会支持。总之,是否降低抚养费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且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
二、在外省可以起诉要抚养费吗
在外省是否可以起诉要抚养费,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而言,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需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若被告在外省居住,且该地为其住所地,那么可以在外省起诉索要抚养费。被告住所地指的是其所在地;若被告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以经常居住地为准。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不过,存在特殊情形。若被告下落不明或被采取强制性措施、被监禁等,原告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在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所以,在外省起诉要抚养费有一定可能性,但要根据原被告的实际居住情况,结合“原告就被告”原则及特殊规定来确定管辖法院。
三、再婚夫妻之间有抚养义务吗
再婚夫妻之间存在抚养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夫妻有相互的义务。这种扶养义务是基于合法的婚姻关系而产生的,再婚夫妻与初婚夫妻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其婚姻关系同样受法律保护,因此再婚夫妻间也具有扶养义务。
该义务具体体现在,当一方因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生活困难时,另一方有责任给予经济上的支持、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关怀。若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若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情节恶劣的,可能会构成,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所以,再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相互扶持、相互帮助,共同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家庭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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