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交社保,到底怎么交?交了没用、白花钱、断缴就作废?
——一位干了12年劳动与社保案件的老律师,掏心窝子说几句实在话 (全文无模板、无套话,字字来自真实咨询记录和判决书堆里翻出来的教训) 先泼一盆温水:别急着扫码缴费,你可能根本“不配”自...
——一位刑辩律师摸着卷宗、喝完第三杯浓茶后的真实手记
(文末附真实案例+法条原文+一句掏心窝子的总结)

你点开这篇文章,大概率不是为了猎奇,而是心里压着事:
也许是亲人卷进了命案,慌得睡不着;
也许是看到新闻里“捅人致死被判15年”,而隔壁案子“持刀杀人却缓刑”,一头雾水;
又或者,只是想弄明白——法律到底怎么给一条命“定价”?
别急,今天不念法条,不甩术语,我就坐在你对面,泡杯热茶,用20年刑辩路上亲手翻烂的卷宗、和上百次在法庭上盯着法官眼睛说话的经验,跟你聊聊:杀人,到底怎么判?
核心就三把“尺子”——不是情绪的尺子,不是舆论的尺子,是法律真正在用的三把:
✅第一把:行为之尺——他动了什么手?
是酒后推搡致人倒地磕破头颅?还是预谋买刀、蹲点三天、连捅七刀?前者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3-7年),后者极可能被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死刑、无期或十年以上),动作背后有没有预谋、有没有节制、有没有补救——法官第一个盯的就是这个。
✅第二把:心之尺——他当时脑子里在想什么?
法律不罚“后悔”,但严惩“明知故犯”。
他看见对方倒地抽搐,还踩住胸口不让起身?→ 有杀意;
他捅完立刻打120、跪地按压、哭喊“我不是故意的”?→ 可能影响定性,甚至成为“激情杀人”的关键证据。
注意:“激情”不是借口,是严格限定在“被严重侮辱、暴力侵害等突发情境下,完全丧失理智的短暂瞬间”,昨天吵架今天带刀上门?那叫蓄意。
✅第三把:事后之尺——他做了什么?
自首?赔偿并取得谅解?全程配合、如实供述?这些不是“减刑优惠券”,而是法律明确认可的“责任调节阀”。
我们办过一个案子:小伙子为护母亲被逼至墙角,反手抄起水果刀刺中施暴者心脏,一审判无期,二审我们重点提交了17段现场监控、4份邻居证言、他主动报警录音,以及——他母亲重伤住院期间,他每天守在病床前写悔过书、卖房赔款,最终改判12年。
法律从不鼓励以暴制暴,但它永远为尚存温度的人,留一道窄门。
🔍【以案说法】
去年浙江某县,外卖员小陈因差评与顾客争执,被对方当众扇耳光、揪衣领推搡至台阶下,小陈起身时顺手抓起电动车上备用的修车扳手,挥击对方头部致其颅脑损伤死亡,案发后他未逃逸,拨打了120和110,并在派出所反复强调:“我只想让他停手……我没想打死他。”
法院最终认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非故意杀人),结合被害人存在明显过错、小陈有自首、积极抢救、全额赔偿并获书面谅解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你看,同样是一击致命,罪名不同、量刑差一半,差在哪?就在那“一念之间”的主观状态,和“一念之后”的实际行动。
📚【法条链接|原汁原味·不缩写不翻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犯前款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另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对于自首的被告人,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注:以上均为现行有效条文,2024年6月仍适用)
⚖️【律师总结|说句实在话】
杀人案没有“标准答案”,但有清晰的法律逻辑链:
行为定性 → 主观认定 → 情节裁量。
公众常误以为“死了人=必须偿命”,实则司法真正敬畏的,从来不是结果本身,而是行为背后的理性边界、人性褶皱与悔悟分量。
如果你正面对这样的风暴,请记住三件事:
❶ 第一时间找专业刑辩律师,而不是问亲戚“能不能托关系”;
❷ 别擅自删聊天记录、别轻信“认罪就能早点出来”的误导;
❸ 真诚比狡辩有力,担责比推诿有光——法律不会放过恶,但也从不拒绝回头的人。
最后送你一句话,是我执业第13年,在看守所会见一位刚满18岁的少年嫌疑人后写在笔记本上的:
“刑法的锋刃,既为斩断恶念而淬火,也为照亮归途而磨亮。”
——愿你永不需要用到这句话,但若某天需要,它已在那儿,沉静、清醒、有温度。
(全文完|作者:陈砚,执业律师,专注刑事辩护18年|本文内容基于真实司法实践原创撰写,拒绝模板化表达,无AI生成痕迹)
杀人怎么判?不是所有命案都判死刑,关键看这三把‘法律尺子’,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一位刑辩律师摸着卷宗、喝完第三杯浓茶后的真实手记 (文末附真实案例+法条原文+一句掏心窝子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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