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需要公证吗
一、变更抚养权需要公证吗 变更抚养权并非必须公证。 变更抚养权有两种途径,协议变更和诉讼变更。协议变更时,双方自行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该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无需公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若选择...
一、新生儿抚养权怎么处理
新生儿抚养权归属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定。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母亲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在判定抚养权时,法院会从保障子女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具体情况妥善确定。
二、新生儿抚养权怎么判
新生儿抚养权判决主要依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存在特殊情形,如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等,可随父方生活。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等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总之,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以最有利于新生儿成长为出发点作出抚养权判决。
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解除吗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关系可以解除。
根据法律规定,在一定情形下,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可因特定事由而解除。如果继子女已成年且有独立生活能力,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可通过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比如继子女因工作等原因离开原居住地区,与继父母不再共同生活,双方可协商终止这种关系。
若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也可通过诉讼途径解除。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如继父母对继的实际情况、双方的感情状况等,作出是否解除关系的判决。
当继子女的亲生父母死亡或抚养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使得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抚养关系基础丧失时,也可能导致抚养关系解除。
总之,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关系在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时能够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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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生儿抚养权怎么处理 新生儿抚养权归属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定。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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