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了孩子还能争抚养权吗

普法百科9小时前1

一、打了孩子还能争抚养权

打了孩子仍有可能争取抚养权,但这会对争取抚养权产生不利影响。

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主要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如果一方存在殴打孩子的行为,法院会认为这可能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不利于孩子成长,从而在抚养权判决上处于劣势。

不过,能否争取到抚养权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若只是偶尔轻微的惩戒,并非严重暴力伤害,且该方在其他方面具备优势,如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能给予孩子更好的教育资源、长期承担照顾孩子的主要责任等,同时另一方存在明显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况,如患有严重疾病、有不良嗜好、经济状况极差等,那么该方仍有机会争取到抚养权。

此外,如果殴打孩子的一方能证明自身已认识到错误,有积极改正的表现,也可能增加争取抚养权的可能性。总之,打孩子是错误行为,在争取抚养权时,需综合衡量各种因素。

二、抚养权需要去吗

抚养权并非必须公证。抚养权公证是对双方协议确定抚养权归属这一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

若父母双方通过协商一致,签订了抚养权协议,且该协议符合法律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那么即便不进行公证,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比如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孩子抚养权归属及相关抚养事宜,签字后协议即生效。

然而,进行抚养权公证也有一定好处。公证可以增强协议的证明力,在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中,经过公证的协议作为证据的可信度更高。例如,一方反悔不履行协议,另一方持经过公证的协议去法院,法院通常会更采信该协议内容。

总之,抚养权是否公证取决于当事人意愿。若希望协议证明力更强、避免后续争议,可选择公证;若认为协议签订能保障权益,不公证也无妨。

三、变更抚养权应到哪里起诉

变更抚养权起诉应去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指公民的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如果被告是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人,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时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如民事、能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支持变更抚养权诉求的证据等,通过合法诉讼途径解决变更抚养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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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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