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姐姐抚养权归谁所有

一、残疾姐姐抚养权归谁所有

残疾姐姐抚养权的归属需分不同情况判断。

若残疾姐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存在抚养权问题,其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自主决定生活安排。

若残疾姐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通常由其法定监护人履行抚养和照顾职责。法定监护人的确定有先后顺序:首先是配偶;若没有配偶,则是父母、子女;若父母和子女也不存在,其他近亲属如兄弟姐妹可成为监护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姐姐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也能成为监护人。

若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由姐姐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裁决。

当法定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时,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单位可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人。

二、7个月孩子抚养权归谁

7个月孩子抚养权归属通常倾向于母亲。依据法律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考虑到婴儿对母亲哺乳和情感依赖等因素,母亲在这个阶段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孩子抚养权可能归父亲。如果母亲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又或者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此时父亲请求直接抚养,法院可予支持。

另外,若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法院也会予以支持。总之,抚养权的判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核心原则,会综合考量双方具体情况。

三、儿子抚养权归谁管辖

苏州儿子抚养权纠纷管辖,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若被告在苏州,原告起诉争夺儿子抚养权,需到苏州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若被告离开住所地在苏州某区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此地为经常居住地,原告应向该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存在特殊情况。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有关儿子抚养权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在一些情况下,如几个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选择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若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处理儿子抚养权纠纷,要准确确定管辖法院,以保障诉讼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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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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