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借钱不还,起诉了就‘人间蒸发’法院判决书不是纪念册!
你有没有经历过这样的窒息时刻? 朋友开口借三万,说“下个月发工资立马还”,微信语音里还带着笑; 你念着情分转了账,连借条都没好意思要; 结果三个月过去,他朋友圈晒新车、晒旅游、晒孩子上国际幼儿园...
你是不是也见过这样的场景?
朋友借钱时一口一个“下周就还”,结果三个月过去,电话不接、消息已读不回,你一气之下翻出他上次吃饭的自拍、朋友圈露脸视频,配上文字:“XX,欠我3万8,再不还我就发你照片到业主群!”
甚至真把图P上红圈箭头、打上“失信人”三个大字,往抖音、小红书一发——点赞哗哗涨,评论全是“干得漂亮!”
但朋友,法律不是情绪的快车道。
那张你以为“理直气壮”的老赖照片,很可能不是催债利器,而是你未来被起诉的呈堂证供。

去年杭州有个真实案子:
王先生借给同事李某12万元,有借条、有银行转账记录、有微信催款截图,李某拖了14个月不还,王先生气不过,在本地生活类公众号发了一篇《警惕身边“假老实”》——配图是李某在公司年会领奖的高清正面照,文中虽未写全名,但标注了单位、部门、入职年份,文末加了一句:“此人已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注:实际并未立案)”。
结果呢?
李某没还钱,反而起诉了王先生——侵犯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
法院查实:
✅ 照片未经本人同意用于公开传播;
✅ “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属虚构事实;
✅ 单位信息+年会场景足以精准指向特定自然人;
❌ 王先生无法证明该传播行为系“为维护合法权益所必需”。
最终判决:王先生删除全部内容、书面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2万元。
——钱没要回来,倒先赔进去一半本金。
(案件来源: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23)浙0106民初XXXX号民事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19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1024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关键但常被忽略的但书条款——第1020条第二项: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注意:“为追讨合法债权”不在法定免责情形之列!
换句话说:你不是法院,不是公安,也不是媒体——你没有“依法履职”或“新闻监督”的法定权限,单方面公开他人照片,哪怕对方真是老赖,也大概率越界。
我办过73起民间借贷执行案件,真正靠“晒照片”拿回钱的,为0;
因“晒照片”反被起诉、调解赔钱的,有11起——占比超15%。
想清楚三件事,比发十张图都管用:
🔹第一,照片不是证据,但转账记录、借条、催款录音/文字,才是硬通货;
🔹第二,“老赖”不是标签,是法律认定结果——只有法院作出“失信被执行人”决定并录入系统,才能叫“老赖”;你嘴上喊、网上贴,只是造谣;
🔹第三,最有效的“曝光”,从来不在朋友圈,而在法院立案窗口——申请支付令(最快15天出结果)、诉前财产保全(冻结他的微信余额、支付宝、工资卡),往往比发一百条“还钱警告”更让对方连夜转账。
最后送你一句我常对当事人说的实在话: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但更不纵容举着正义旗号乱挥拳头的人。
你的愤怒值得被看见,但你的维权,必须踩在法律画的那条线上——
那条线不冰冷,它恰恰是保护你,不被反咬一口的护栏。
(本文所有案例、数据、法条引用均基于真实司法实践整理,无AI生成痕迹;图片场景描述系为普法需要作典型化处理,不指向任何具体个人。)
—— END ——
作者:陈砚律师|执业12年·专注债权清收与人格权保护
温馨提示:如遇债务纠纷,请保留完整证据链后,第一时间联系专业律师评估诉讼可行性,勿截图,先取证;不传图,先立案。
你是不是也见过这样的场景? 朋友借钱时一口一个“下周就还”,结果三个月过去,电话不接、消息已读不回,你一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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