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是怎样分割的
一、离婚后财产是怎样分割的
离婚后财产分割遵循以下原则和方式:
-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在房产分割上,若双方都想要房子,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对房屋的贡献等因素进行判决;若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需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像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就属于个人财产。
-特殊情况: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若夫妻双方有婚内财产约定,且该约定合法有效,应按照约定进行财产分割。
二、离婚后孩子的怎么办
离婚后孩子户口处理方式如下:
-:需携带、孩子户口本、、夫妻双方户口本到夫妻的派出所申请迁出。若孩子已上户口,要办理,只需要将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若孩子还小,没上户口,需要离婚证,婴儿《出生》、《证》或《服务手册》、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一方所在地办理户口。
-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需持离婚判决及判决生效证明书(证明书可以是原法院经办人签署书面意见加盖法院印章或业务庭印章即可)、孩子户口本、出生证、夫妻双方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
-迁入地落户:根据或法院判决书所载明的孩子归属内容,到需要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在居委会的证明上盖章)。持准入地的证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最后持《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
具体操作时,各地户籍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以确保顺利办理。
三、离婚后离婚协议怎么
离婚后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可按以下步骤操作:
第一,准备材料。当事人需提供个人明,如身份证、户口簿;;财产证明,如、车辆、银行存款证明等;,协议内容应涵盖双方的意思表示、、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第二,提出申请。当事人共同到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交上述准备好的材料。
第三,公证审查。公证机构会对当事人身份、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以及离婚协议书内容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协议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否损害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权益等。
第四,出具公证书。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机构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公证书。
需注意,离婚协议经公证后,其证明力更强,但并不意味着协议不可撤销或变更。若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撤销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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