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自愿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一、双方自愿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双方自愿离婚,即协议离婚,需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件:夫妻双方的有效和户口簿。若有现役军人,还需提供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2.证:需提供双方的结婚证,以证明婚姻关系的存在。
3.书:应明确记载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书需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4.照片: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用于办理登记手续。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夫妻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可领取离婚证,正式解除婚姻关系。
二、手续费一共多少钱
诉讼离婚手续费主要涉及案件受理费,其金额依据不同情况而定。
若不涉及,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在实践中,各地收费会有所差异,经济发达地区可能收取较高费用,而经济欠发达地区则相对较低。
若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例如,财产总额为50万元,超过20万元的部分是30万元,这30万元需按照0.5%交纳费用,即1500元,再加上基本的案件受理费,总共需缴纳的费用就是基本受理费加上1500元。
此外,诉讼过程中可能还会产生其他费用,如申请费、鉴定费、等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申请费的具体数额需根据申请事项确定。这些费用并非必然产生,要依据案件实际情况而定。
三、双方愿意离婚最快需要多久
双方自愿离婚最快需要三十日。根据法律规定,双方都同意离婚的,需先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若三十日冷静期内双方均未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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