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小孩可以共同抚养吗

一、离婚小孩可以共同抚养吗

离婚后小孩可以共同抚养。

根据法律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共同抚养,即双方离婚后仍共同行使对子女的,孩子轮流在双方处生活,双方共同承担用、费用等。

共同抚养有诸多好处。对于孩子而言,能最大程度减少父母离婚带来的家庭结构变化冲击,使其在成长过程中同时感受到来自父母双方的关爱和支持,有利于其身心健康和情感发展。对父母来说,都能较多参与孩子成长,减少因离婚导致一方与孩子情感疏离的问题。

不过,共同抚养需满足一定条件。父母双方要能就抚养方式、时间安排、费用分担等达成一致且能切实履行。同时,要充分考虑孩子的意愿和感受,以孩子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若双方在共同抚养过程中产生纠纷,无法协商解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二、补充需要吗

离婚协议补充并非必须公证。

从法律效力上看,只要补充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且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公证只是对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增强其证明力,但并非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

是否公证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若双方关系融洽、对补充协议内容无争议,且无特殊需求,可不进行公证。但在一些情况下,公证有其优势。比如涉及重大、权变更等重要事项,公证后的协议证明力更强,在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中,能更有力地证明协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减少争议。同时,公证机构会对协议内容进行审查,可避免一些潜在的法律风险

总之,离婚协议补充不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是否公证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三、离婚现在需不需要冷静期

需要冷静期,不需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夫妻双方的,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可持本人有效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若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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