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一方坐牢了,怎么才能离婚
一、夫妻双方一方坐牢了,怎么才能离婚
夫妻一方坐牢,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通常情况下,应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提起诉讼时,需准备好民事、原告、以及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材料。
法院受理案件后,会根据具体情况安排。由于被告在服刑期间行动受限,法院可能会到服刑场所进行开庭。审理过程中,法院会依据《民法典》中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若存在或者与他人、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法院一般会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可能会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法院也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作出合理判决。判决生效后,婚姻关系即解除。
二、夫妻一方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夫妻一方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可选择诉讼离婚。
当事人需撰写民事起诉状,其中应包含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明确表达离婚意愿,如有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也需写明)、事实与理由(如双方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况)。准备好相关证据,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可能是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等方面的证据;还有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证明、涉及子女抚养的孩子基本信息等证据。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通常是被告住所地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这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若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和证据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若认定感情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若认为感情尚未破裂,可能判决不准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后,若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再次。
三、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离婚需要哪些程序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离婚有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程序不同。
如下:
1.申请:夫妻双方的,签订书面,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如下:
1.起诉:一方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
2.受理:法院审查后,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受理。
3.审理: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则开庭审理。
4.判决: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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