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离婚后可以共同抚养子女吗
一、民法典中离婚后可以共同抚养子女吗 在民法典中,离婚后是可以共同抚养子女的。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抚养是一种符合子女利益的抚养方式,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共同抚...
一、继父母和继子女间有怎样的抚养关系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抚养关系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一)形成抚养教育关系。若继子女在未成年时,继父母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比如提供生活所需、教育费用,关心照顾其生活、学习等,这种情况下双方形成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此时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继子女对继父母有扶助的义务,且双方在继承等方面享有相应权利。
(二)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若继父母与继子女未共同生活,或者继父母未对未成年继子女进行实际的抚养教育,那么双方不形成抚养关系,也就不存在上述的权利义务。例如继父母与继子女只是名义上的家庭关系,没有实际的生活照顾和经济支持等。
在判断是否形成抚养关系时,需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继父母是否实际承担用、是否进行教育关怀等多方面因素。
二、轮流抚养后来又不想给对方了犯法吗
轮流抚养是一种经双方协商确定的方式,通常在或判决中予以明确。后来一方不想再按约定将孩子交给对方抚养,这种情况一般不涉及犯法,但可能涉及违反协议约定或法院判决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形分析:
(一)如果双方是通过协议确定轮流抚养,一方擅自改变,拒绝将孩子交给对方抚养,这构成对协议的违约。对方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协议,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强制要求违约方遵守约定。
(二)若轮流抚养是法院判决确定的,一方不履行判决,拒绝将孩子交给对方抚养,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督促不履行方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不过,若存在对方抚养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等法定事由,可通过合法途径变更抚养安排。
三、哪些收入不计算抚养费的支付范围内
以下几类收入通常不计算在抚养费支付范围内:
(一)具有特定人身属性的收入。例如因遭受人身损害获得的伤残、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这些赔偿是对受害者因所遭受损失的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指向性,是用于保障受害者自身后续生活、治疗康复等需求,不应作为抚养费的计算基数。
(二)临时性、偶然性的收入。像彩票中奖所得,这类收入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和偶然性,并非稳定、持续的经济来源,若将其纳入抚养费计算范围,会使抚养费数额波动过大,不利于子女生活的稳定保障。
(三)特定用途的补贴或补偿。如政府发放的特定困难补助,是为了帮助当事人解决特定困难,专款专用,一般不应作为计算抚养费的收入部分。
(四)个人财产的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例如个人房产的自然增值,这部分并非通过个人积极劳动所得,且具有财产本身的特殊性,通常也不纳入抚养费计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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