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如何

普法百科3小时前1

一、湖北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如何

离婚后,湖北地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遵循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并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具体如下:

(一)父母子女关系的不变性。离婚只是解除了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血缘关系是天然存在且不可改变的。无论是亲生父母与子女,还是养父母与养子女,这种关系依旧受法律保护。

(二)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具体数额和支付方式可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由判决。

(三)子女的探视权。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若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湖北离婚经济补偿归哪个部门

离婚经济补偿通常不需要通过特定行政部门来处理,而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若夫妻双方能就离婚经济补偿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明确补偿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具体内容,那么双方可按照协议自行履行。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产生争议,则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来确定是否支持离婚经济补偿请求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例如,考虑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家庭付出义务的多少,包括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公平合理的裁决。

总之,离婚经济补偿主要通过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来确定和执行,不存在专门负责此事的特定行政部门。

三、离婚冷静期怎么申请离婚

在福建申请离婚,若涉及离婚冷静期,主要分为与两种情况,程序有所不同:

协议离婚

1. 申请。夫妻双方需共同亲自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并提交、、等相关材料。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2. 冷静期。自申请之日起有30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 审查发证。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经审查符合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诉讼离婚:若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存在其他争议,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进行审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不存在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以上是关于湖北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如何的相关回答,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遇到的法律纠纷点与需求点,公平法务平台专业律师将为你1对1解答,给你详细的解决方案。

文章来源:法策https://www.falvce.com/
分享举报
精神病骗婚孩子判给谁
« 上一篇3小时前
福建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变化
下一篇 »3小时前
×
27
2026 01

湖北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如何

一、湖北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如何 离婚后,湖北地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遵循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并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点击复制推广网址:

下载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