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原则有哪些

普法百科3小时前1

一、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原则有哪些

离婚时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原则。这是首要考量因素,需综合多方面来判断。例如,父母双方的品德、生活习惯、程度等,看哪一方能为子女提供更健康、稳定的成长环境。

(二)哺乳期内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考虑到婴儿对母亲的生理依赖,母亲的哺育更有利于婴儿的成长发育。但如果母亲存在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形,则可例外。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有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其意愿在归属确定中会被充分考虑。

(四)根据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确定。包括经济收入、居住条件、工作稳定性等。比如一方有稳定且较高的收入,能为子女提供更好的生活、教育资源,在争取抚养权时可能更具优势。同时,还要考虑双方是否有足够时间和精力照顾子女。

二、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原则是什么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属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原则。这是确定抚养权归属的首要考量,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哪一方的抚养更能让子女健康成长。

(二)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例如,子女长期随一方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对其成长明显不利的,该方获得抚养权可能性较大;双方抚养条件相当,但一方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情形的,另一方获得抚养权可能性大。

(三)尊重子女意愿原则。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询问其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

(四)考虑双方抚养能力原则。包括经济收入、居住条件、教育背景等。一般来说,有稳定收入、良好居住环境及教育背景的一方,更有利于抚养子女。

(五)结合父母品行原则。若一方存在严重不良嗜好、违法犯罪行为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品行问题,另一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更大。

三、离婚不给几年可定为遗弃吗

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一般不能简单地以经过几年未支付就认定为遗弃。

遗弃行为在法律上有严格的界定。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就离婚后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而言,若只是单纯拖欠抚养费,通常先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首先,若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拖欠的抚养费。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要求支付方履行支付义务。若支付方有能力支付却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可能会面临等措施。

只有在极端情况下,比如一方有能力支付抚养费却长期恶意拖欠,导致子女生活陷入极度困境,严重影响子女的基本生存和身心健康,且经过多次催告、司法程序等仍不改正,情节达到恶劣程度时,才有可能被认定为。但这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并非仅依据拖欠时间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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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法策https://www.falvc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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