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算家庭暴力
一、怎么算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判定家庭暴力可从以下方面考量:
1. 身体暴力:加害人对受害者身体各部位施加攻击行为,如殴打、踢踹、使用凶器伤害等,造成身体疼痛、损伤甚至残疾,像殴打致皮外伤、骨折等。
2. 精神暴力:加害人以侮辱、谩骂、诽谤、宣扬隐私、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对受害者进行精神折磨,使其产生恐惧、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比如长期辱骂贬低对方,使其自我价值感降低。
3. 性暴力:加害人强迫受害者以其感到屈辱、恐惧、抵触的方式接受性行为,或残害其性器官等性侵犯行为。
4.经济控制:加害人通过对和家庭收支状况的严格控制,摧毁受害者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价值感,以达到控制受害者的目的。例如限制配偶日常开销。
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反复性特点,偶发的冲突、争吵不一定构成,需结合行为频率、手段、后果等综合判断。
二、遭受家暴怎么办
遭受家暴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第一,及时报警。警方出警可制止暴力行为,还会出具报警回执、询问笔录、伤情鉴定等。出警记录和笔录可作为家暴证据,必要时警方会对加害人出具告诫书。
第二,及时就医。保留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报告等材料,这些能证明家暴造成的身体伤害,在后续维权中至关重要。
第三,收集证据。除上述报警记录和就医材料外,还可通过录音、录像等记录家暴过程。同时,寻找,如邻居、朋友等,让他们提供证言。
第四,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可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提出申请。法院会根据情况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等。
第五,寻求社会救助。可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求助。这些组织会提供调解、心理疏导等帮助。
三、遇到家暴吗
遇到家暴是否离婚需根据当事人意愿和具体情况判断。从法律角度看,家暴是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等法律都明确禁止家暴,受害者可采取多种法律措施维护权益。
若决定离婚,有和两种方式。协议离婚需双方就离婚、、等问题协商一致,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若无法协商一致,受害者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家暴导致离婚的,调解无效时,法院应准予离婚。同时,受害者可在离婚诉讼中要求施暴方给予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
若不想离婚,受害者也有法律途径保护自己。可向加害人或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求助;也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总之,面对家暴应勇敢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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