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证怎么查询?查不到记录怎么办?手把手教你避坑维权!
咱们现在出门在外打拼,不管是北上广深这样的大城市,还是新一线的热门城市,想长期待下去,除了找工作、租房子,还有一件特别关键的事儿——办暂住证,别看它只是一张小卡片或一个电子记录,关键时刻它可是你在这座...
朋友开口借钱,说得情真意切,你心一软就借了,结果到期不还,电话不接、微信已读不回,甚至拉黑你?这时候你心里肯定冒出一句:“这人是不是老赖?”
但等等——“老赖”这个词听起来解气,可它不是随便能用的标签,在法律上,“老赖”其实是个俗称,全名叫“失信被执行人”,换句话说,不是所有欠钱不还的人都能被叫老赖,也不是你想怎么追债就能怎么来,今天咱们就掰开揉碎讲清楚:到底什么情况下才算“老赖”?普通人借钱后对方不还,该怎么合法维权?

很多人以为,只要别人欠钱不还,就可以去法院告他,然后立刻把他列入“老赖名单”,限制高消费、上征信黑名单。
错!程序不能跳!
真正的“老赖”,是经过法院判决后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人,也就是说:
没走完这套流程前,哪怕对方再拖再躲,法律上也不能直接叫他“老赖”,否则你在网上发帖骂他是“老赖”,反而可能侵犯他人名誉权,被告回来!
我见过太多当事人,拿着微信聊天记录跑来问:“律师,他亲口说借我5万,现在不认账,我能告赢吗?”
我的回答通常是:难,除非你还准备了其他证据。
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出借人实际提供借款时成立,也就是说,你不仅要证明“他说要借”,还得证明“你真的把钱给了他”。
✅ 合法有效的证据链应该包括:
⚠️ 特别提醒:现金交付风险极高!如果你说是给的现金,又没收条,对方一口否认,法院很可能不支持你的主张。
有人被逼急了,开始天天打电话骚扰、发威胁短信,甚至跑到人家家门口贴大字报,你以为这是“以牙还牙”,其实已经踩了法律红线。
《民法典》明确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如果你采取以下行为:
这些都可能构成侵犯名誉权、骚扰甚至寻衅滋事,轻则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重则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
维权要用合法手段,情绪解决不了问题,只会让你从受害者变成加害者。
当你拿到胜诉判决书后,对方还是装死不还钱,这时候你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
👉 常见执行措施包括:
一旦上了这个名单,不仅生活处处受限,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也可能受影响(注意:不是不能上学,而是不能读高价学校),而且这份“失信记录”会留在征信系统里,影响贷款、求职等。
最后我想说一点人性的角度:有些人是真的困难,不是恶意赖账。
比如突发重病、失业破产、家庭变故……他们不是不想还,而是暂时无力偿还,这种情况下,与其撕破脸打官司,不如尝试协商分期还款,保留关系的同时也保障部分权益。
而真正该被谴责的,是那些明明有钱却转移资产、豪车照开、朋友圈晒旅游,就是不还你几千块救命钱的人,这才是典型的“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属于法律重点打击对象。
李女士借给同事张某30万元做生意,当时碍于情面没写借条,只有一段语音说“月底一定还”,结果到期后张某失联,李女士起诉,因无书面协议且转账未注明用途,一审败诉。
后来她找到当年介绍这笔借款的朋友作证,并调取了通话录音原始载体,结合部分银行流水形成补强证据,二审改判支持其诉求,执行阶段发现张某名下有一套房产,法院依法查封拍卖,最终清偿本金及利息。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没有借条不可怕,可怕的是什么都不留痕,哪怕是一句语音、一次见证、一个备注,关键时刻都能成为翻盘的关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可以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借钱不还就是老赖”这句话听着痛快,但它掩盖了复杂的现实与严谨的法律程序,真正的维权,不是靠情绪宣泄,而是靠证据说话、靠程序推进。
📌 记住这几句话:
这个世界从来不缺讲义气的人,但也需要懂规则的人,愿你在善良的同时,手中也有盾与剑,既能温暖他人,也能护住自己。
本文由执业律师撰写,仅作普法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借钱不还就是老赖吗?别急着贴标签,先搞清这5个关键点!,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朋友开口借钱,说得情真意切,你心一软就借了,结果到期不还,电话不接、微信已读不回,甚至拉黑你?这时候你心里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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