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是由谁来承担

一、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是由谁来承担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承担主体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保险公司:通常情况下,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若还投保了商业三者险,超出交强险部分,按保险合同由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赔偿。

2.侵权人:若额超出保险责任限额,剩余部分由侵权人承担。比如在中负全责的驾驶员,要承担超出保险赔偿部分的费用。

3.雇主或用人单位:如果事故发生时,侵权人是在执行工作任务,像公司司机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事故,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若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4.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若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如明知车辆存在故障仍外借、将车借给无驾驶资格的人等,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总之,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承担主体多样,需依据实际情况判定。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方全责后怎么做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对方全责后,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第一,及时与对方及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向保险公司报案,提交相关材料,申请理赔。明确理赔范围,通常涵盖车辆维修费用、医疗费用、等。

第二,对损失进行评估与维修。若车辆受损,需找专业的定损机构对车辆损失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到正规修理厂维修车辆,保存好维修发票和明细。若有,要及时就医治疗,保留好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用票据等,作为索赔依据。

第三,与对方及其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按照实际损失提出合理赔偿要求,若双方能达成一致,可签订赔偿协议,完成赔偿流程。

第四,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收集事故认定书、损失证明、医疗票据等证据,向提起,要求对方及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三、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可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可提起行政诉讼。依据《》规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后,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证据的文书。它并非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

不过,当事人若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可通过其他途径救济。一是可在收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交管部门会对认定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二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出自己对认定书的异议,阐明理由和依据,法院会对认定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审查。若法院认为认定书存在问题,不会将其作为定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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