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

普法百科4小时前1

一、北京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

北京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五类。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无过错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负全部责任:1.追尾的;2.逆行的;3.倒车的;4.溜车的;5.开关车门的;6.违反交通信号的;7.未按规定让行的等。

双方当事人均有过错行为,且过错行为在事故中作用相当的,双方负同等责任。一方当事人过错行为在事故中作用大的,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的过错,属于交通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北京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

北京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没有固定统一标准,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定。

人的过错程度是重要考量因素,故意侵权比过失侵权需承担更多。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也会影响额,恶劣的侵权情节会导致较高的抚慰金。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很关键,若受害人因事故造成严重伤残甚至死亡,精神损害抚慰金会相应提高;若后果相对较轻,抚慰金也会降低。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也有影响,若侵权人通过侵权行为获利,可能需支付更多赔偿。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同样是参考因素,经济能力强的侵权人可能需多赔偿。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左右赔偿数额,北京生活水平较高,抚慰金标准会受此影响。

司法实践中,一般对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有大致区间。比如一般伤残可能在几千元到数万元不等;造成受害人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可能在数万元到十几万元之间。具体数额需结合实际案件确定。

三、北京十级标准

北京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十级标准参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涉及多个方面: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轻度受限;颅脑损伤后遗脑软化灶形成,伴有神经系统症状或者体征;一侧部分面瘫;嗅觉功能完全丧失等。

2.头面部损伤:一眼盲目3级;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另一眼视力≤0.5;一眼视野中度缺损,视野有效值≤48%(直径≤60°);双侧眼睑轻度畸形;一侧眼睑中度畸形;耳廓缺损或者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的30%等。

3.颈部及胸部损伤:甲状腺功能损害;胸导管损伤;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者畸形;肋骨骨折6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2根以上;肋骨骨折4根以上并后遗2处畸形愈合等。

4.腹部损伤:肝、脾或者胰腺修补术后;胃、肠或者胆道修补术后;肾包膜下血肿保守治疗后等。

5.盆部及会阴部损伤:骨盆两处以上骨折或者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子宫或者卵巢修补术后;尿道修补术后等。

6.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枢椎齿状突骨折,影响功能;一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达1/3)或者粉碎性骨折;四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根骨折,影响功能;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25%以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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