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的老赖怎么告?手把手教你把钱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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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辛苦苦设计了一个项目,图纸也报了,规划局一看——“建筑密度超标”,直接打回来重做?那一刻,估计连空气都是窒息的,很多开发商、设计师甚至小业主都搞不清一个最基础的问题:建筑密度到底怎么算?
今天咱就掰开了揉碎了,用大白话把这事儿说清楚。

很多人一听“建筑密度”,第一反应是:“不就是房子占了多少地嘛?”听着简单,但真算起来,差之毫厘,谬以千里。
建筑密度,通俗点说,一块地上,实打实盖房子的地皮占了多大比例”,专业说法叫建筑基底面积与用地总面积的比值,通常用百分比表示。
公式长这样:
建筑密度 = (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总和 ÷ 项目总用地面积)× 100%
举个栗子🌰:
你有一块地,总共1万㎡,你在上面盖了5栋楼,每栋楼一层占地800㎡,那总的基底面积就是4000㎡。
那么建筑密度就是:
(4000 ÷ 10000)× 100% =40%
看起来挺直观?别急,坑在这儿呢——哪些面积该算进去?
你以为把主楼一圈量完就完事了?错!以下这些,通通可能被计入建筑基底面积:
更关键的是,各地标准还不一样!比如上海对架空层有豁免政策,但深圳可能就不认,所以千万别拿“别的城市能过”当挡箭牌。
因为它是控规的核心指标之一,直接关系到:
一旦超标,轻则要求修改方案、削减面积;重则项目停滞、罚款、无法验收,甚至面临强制拆除局部结构的风险。
我曾见过一个案例,开发商为了多做商业铺面,把骑楼全封起来当店铺用,结果规划验收时被认定为“永久性建筑”,建筑密度瞬间从38%飙到47%,超出控规上限近10个百分点,最后不仅被罚了款,还被迫拆掉两间商铺,血本无归。
2022年,广州白云区有个老厂房改造项目,定位是“文化创意产业园”,设计单位为了营造“工业风”的连廊效果,用了大量钢结构外廊连接各栋厂房,且底部设柱支撑。
表面上看是开放空间,但规划部门在审查时指出:这些连廊形成了实质性的建筑围合,具备使用功能(可布展、可经营),且结构永久固定,应计入建筑基底面积。
原本申报密度为35%,重新核算后达41.6%,超过地块限值40%,最终项目被责令停工整改,部分连廊拆除,工期延误三个月,经济损失超百万。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功能性+结构性=很可能被算进去,别指望“看起来不像房子”就能蒙混过关。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建设工程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不得擅自变更。”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明确了哪些结构应计入建筑面积,其中第3.0.1条指出:“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各地《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如《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等,均对建筑密度计算口径作出细化规定,特别是对架空层、阳台、连廊等特殊部位是否计入有明确说明。
⚠️ 特别提醒:国家规范是基础,但地方细则才是决定性依据,申报前务必查阅当地最新版技术规定。
作为常年处理建设工程合规问题的律师,我想说一句扎心的话:很多项目的失败,不是败在资金或设计,而是死在基本功上。
建筑密度看着是个技术问题,实则是个法律风险防控问题,它不是设计师闭门造车的事,也不是报建时临时抱佛脚能解决的。
✅ 我的建议是:
合规不是束缚,而是保护,你省下的每一平米“灰色面积”,将来可能帮你躲过一场官司。
建筑密度,算的不只是数字,更是底线。
别等到被叫停那天,才后悔当初没好好算那一笔账。
辛辛苦苦设计了一个项目,图纸也报了,规划局一看——“建筑密度超标”,直接打回来重做?那一刻,估计连空气都是窒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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