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想离婚男方不同意还威胁怎么办

普法百科4小时前1

一、女方想离婚男方不同意还威胁怎么办

女方想离婚而男方不同意,还实施威胁行为,女方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首先,收集相关证据。对于男方威胁的言语、行为,可通过录音、录像、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方式保存,这些证据在后续离婚诉讼和保障自身安全方面可能起到重要作用。

其次,考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若男方的威胁行为使女方人身安全受到现实威胁,女方可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会根据情况作出裁定,禁止男方实施威胁、殴打等行为。

最后,提起离婚诉讼。女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中,提交收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男方的威胁行为可作为感情破裂的一个因素。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审理,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在整个过程中,女方要保持冷静,避免与男方发生正面冲突,保障自身安全。

二、娘家女儿离婚了能不能得到补偿

娘家拆迁女儿离婚能否得到补偿,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依据是,女儿户籍仍在娘家所在的拆迁区域,通常可获得相应补偿。因为户籍是确定对象的重要标准之一,只要符合当地拆迁政策中对户籍的要求,就能享受权益。

若按房屋产权进行补偿,要看女儿是否为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若房屋是家庭共有财产且女儿有产权份额,无论婚姻状况如何,都有权获得属于自己份额的补偿。比如在农村,家庭建房时女儿有出资出力,即便之后离婚,其对房屋享有的权益依然存在。

若拆迁补偿考虑人口因素,女儿作为娘家家庭成员,即便离婚,也可能因人口数量的计算而获得补偿。

总之,女儿能否获得补偿关键在于当地拆迁政策、房屋产权归属以及女儿的户籍情况等。若遇到纠纷,可通过与拆迁方协商、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男方签了具有法律效益吗

男方签了书,并不直接产生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只有在办理离婚登记后才生效。在未办理离婚登记前,即便男方签了离婚协议书,也不具有力。因为离婚协议书本质上是附条件的协议,所附条件就是办理离婚登记。

若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此时离婚协议书生效,对男女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需按照协议书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如分割财产、承担债务、确定权等。

但如果一方反悔,不去办理离婚登记,另一方不能依据离婚协议书要求法院强制对方履行协议内容。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书未生效,主张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对财产、子女等问题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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