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分离婚小孩归谁
一、夫妻双分离婚小孩归谁
夫妻离婚时小孩抚养权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判定。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法定情形,可随父方生活。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
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法院会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综合判定抚养权归属。例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居住条件、背景等,哪一方更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抚养权判给这一方的可能性较大。
此外,父母双方也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法院会予以准许。
二、夫妻如何处置
夫妻离婚时房产处置需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若房产为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属个人财产,离婚时归该方所有。若是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首付方名下,该房产仍归首付方,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首付方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若房产是婚后购买,不管登记在哪一方名下,一般都属于。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处置,如一方获得房产,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也可将房产出售,分割售房款。若协商不成,法院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若房产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可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此外,还需考虑房产是否存在抵押、等情况,在处置房产时要先解决相关债务问题。总之,夫妻离婚房产处置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妥善处理。
三、夫妻离婚有没有冷静期
夫妻离婚是否有冷静期,取决于离婚的方式。
如果是,那么有冷静期。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计算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是,则没有冷静期。夫妻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对是否准予离婚进行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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