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有什么程序
一、夫妻离婚有什么程序
夫妻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程序。
如下:
第一,申请。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第二,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第三,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四,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
第五,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如下:
首先,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其次,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然后,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接着,法院将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最后,开庭审理,双方均可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二、办理离婚要哪些手续
办理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手续有所不同。
协议离婚手续如下:
1.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 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3.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愿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
5. 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手续:
1. 起草起诉状,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2.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3. 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4. 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5. 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6. 开庭审理。
7. 法院作出判决。
三、怎么能快速拿到离婚证
若想快速拿到离婚证,可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以下是具体步骤:
1.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应包含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 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受理。
3.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持相关证件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
5. 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需要注意,协议离婚需双方就各项事宜达成一致。若无法达成一致,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这种方式相对耗时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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