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给婚后女儿买房,离婚后财产咋分割,
一、父母给婚后女儿买房,离婚后财产咋分割,
父母婚后给女儿买房,离婚时财产分割需依据具体情况判定:
1.若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女儿名下,且明确表示该房产仅赠与女儿一方,那么此房产属于女儿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仍归女儿所有。
2.若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女儿和女婿双方名下,通常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产属于。离婚时,一般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若父母仅支付了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登记在女儿名下,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总之,关键在于判断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需结合出资情况、产权登记以及赠与意思表示等因素确定。
二、不离婚房子可以过户给妻子算不算共同财产
不离婚将房子过户给妻子,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分情况判断。
若房子是一方的,过户给妻子时明确表示此房产仅赠与妻子个人,这可被认定为妻子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种情况下,需有明确的赠与协议等证据证明赠与的意思表示。
若过户时未明确表示只赠与妻子个人,即使房产登记在妻子名下,通常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时,夫妻所得财产一般为共同共有。
若房子原本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过户给妻子只是变更了房产登记的名字,并不改变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
所以,不离婚房子过户给妻子后,是否是共同财产关键在于房产的原属性以及过户时是否有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
三、变更和离婚后财产分割能否一起起诉
变更权和离婚后财产分割可以一起起诉。在法律程序上,只要这两个诉求都与离婚纠纷相关,且符合起诉条件,就能够在同一诉讼中提出。
从法律关系来看,变更抚养权和离婚后财产分割虽属于不同类型的诉求,但均源于离婚这一基础法律事实。将它们合并起诉,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避免当事人重复诉讼,减少诉累。同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全面审查离婚相关的各项事宜,综合考虑当事人的情况,作出更合理、统一的裁判。
不过,在起诉时,当事人需要明确列出各项诉求,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对于变更抚养权,要证明存在需要变更的正当理由,比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等。对于离婚后财产分割,需说明财产的具体情况以及要求分割的依据。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对变更抚养权和财产分割的诉求分别进行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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