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人员伤残鉴定标准

普法百科1个月前 (12-24)3

一、道路交通事故人员伤残鉴定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人员伤残鉴定标准主要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该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十个等级,从一级(最重)到十级(最轻),每级致残率相差10%。

鉴定时需全面分析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鉴定涉及多个方面。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依据精神障碍或者智能减退程度、肢体功能障碍等评定。头面部损伤,按容貌毁损、视力和听力障碍等情况分级。颈部及胸部损伤,根据呼吸、吞咽功能受损等确定伤残。腹部损伤,考量消化、泌尿等功能损害状况。盆部及会阴部损伤,依据生殖功能、排便排尿功能等判断。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以骨折愈合情况、关节功能障碍等划分等级。皮肤损伤,按瘢痕形成面积等评定。

在实际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伤残鉴定需由专业鉴定机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以确保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二、道路交通事故申请复核怎样申请

道路交通事故申请复核流程如下:

1.明确申请期限:要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如果逾期提交,将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2.撰写复核申请书:申请书需写明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复核请求应清晰表达希望对事故认定结果进行重新审查的具体要求;理由部分要结合事实与法律,详细阐述认为原认定存在错误或不合理之处;主要证据需列举支持复核请求的相关材料。

3.选择递交方式:可以向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后,会通知作出事故认定的交管部门在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

4.等待复核结果:上一级交管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申请复核是当事人的重要权利,有助于保障事故认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在申请时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准备充分的理由和证据。

三、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可诉吗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可诉。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根据法律规定,其性质属于证据范畴,并非行政行为。行政诉讼的对象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书并不具备行政行为的特征,它只是对事故的事实和成因进行分析认定,不直接设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当事人若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不能通过提起行政诉讼来解决。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此外,在后续的或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也可以对该认定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质证,由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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