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走工伤保险单位怎么赔偿

普法百科5小时前1

一、骨折走工伤保险单位怎么赔偿

如果因工作原因导致骨折并走工伤保险,单位赔偿情况如下:

(一)单位应承担的费用

1. 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在职工停工留薪期间,单位需按照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月支付工资,该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如果职工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二)注意事项

单位应积极配合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等程序。若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规定追偿。

二、骨折一个月才发现能报工伤吗

能否申报工伤取决于多个因素。

(一)符合工伤认定情形

如果骨折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或者是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等法定情形下导致的,即使一个月后才发现骨折,也有可能申报工伤。

(二)申报时效

1. 单位申报时效:用人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在30日内申报,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 特殊情况: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3. 职工或其近亲属申报时效: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总之,虽然骨折一个月才发现,但只要符合工伤认定情形且在规定的申报时效内,是可以申报工伤的。

三、骨折需要报工伤吗

是否需要报工伤取决于具体情况。

(一)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导致骨折,这种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可以报工伤。例如在建筑工地上,工人在正常施工过程中不慎摔倒造成骨折,就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而骨折的,也属于工伤范围,可以报工伤。比如商场员工在营业前搬运货物准备开店时受伤骨折。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导致骨折同样可认定为工伤能报工伤,像保安在维持秩序时被闹事者打伤骨折。

(四)如果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而骨折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可以报工伤。

但如果骨折是由于个人故意犯罪、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造成的,则不能认定为工伤,也就不需要报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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