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擅自卖房的是否是算转移财产
一、夫妻一方擅自卖房的是否是算转移财产 夫妻一方擅自卖房的不一定是算转移财产,如果是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私自将属于夫妻共同房产卖给他人的算转移财产,但是如果是一方的个人房产或者是一方时候...
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夫妻一方擅自卖房,第三人有可能善意取得房产。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占有人,将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对于夫妻一方擅自卖房,第三人能否善意取得房产,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第三人必须是善意的,即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房屋处分人无权处分该房产。这需要从第三人在购房过程中的一系列行为来判断,比如是否对房屋的权属情况进行了合理的调查和询问。
第三人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如果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可能难以认定为善意取得。
房产已经完成了过户登记。这是善意取得的重要条件之一。
然而,如果夫妻另一方能够证明第三人并非善意,比如明知房屋存在争议或夫妻关系不睦等情况,或者第三人没有支付合理对价,或者未完成过户登记等,那么第三人就不能善意取得房产。
在实践中,这类情况比较复杂,需要根据具体的证据和事实来判断。为了避免纠纷,夫妻双方在处置重大财产时,最好能够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登记和手续办理。同时,第三人在购买房产时也应当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对房屋的权属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核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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