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案由选择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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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离婚诉讼案由通常选择“离婚纠纷”。

在中,案由的选择具有重要意义。一般来说,最常见的案由就是“纠纷”。离婚纠纷涵盖了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解除过程中涉及的各种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婚姻关系的解除、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

选择“离婚纠纷”这一案由,能够明确诉讼的核心是解决婚姻关系的存续问题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事项。当夫妻双方决定通过诉讼来解决离婚事宜时,以“离婚纠纷”作为案由,有助于法院准确界定案件的性质和审理范围。

在具体的诉讼过程中,虽然案由主要是“离婚纠纷”,但可能会涉及到其他相关的具体案由。例如,在财产分割方面,如果存在夫妻共同财产的争议,可能会涉及到“夫妻财产约定纠纷”等案由;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可能会涉及“抚养纠纷”案由。

无论涉及到哪些具体案由,“离婚纠纷”始终是离婚诉讼的基础案由。它代表着整个离婚诉讼的核心诉求,即解除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法对离婚纠纷以及相关的其他案由进行审理和裁决。

总之,在离婚诉讼中,选择“离婚纠纷”作为案由是最常见和主要的选择,同时也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涉及其他相关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文来源:https://www.falvc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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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案由选择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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