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立案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普法百科8小时前2

  一、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立案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立案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书,并须附有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公平法务提醒您,否则,不予受理。

  2.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2)判决由何国法院作出,判决结果、时间。

  (3)受传唤及应诉的情况。

  (4)申请理由及请求。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3.对于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没有指明已生效或生效时间的,申请人应提交作出判决的法院出具的判决已生效的证明文件。

  4.外国法院作出离婚判决的原告为申请人的,应提交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被告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等等。

  二、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

  1.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有合格的管辖权

  2.外国法院的判决是确定判决

  3.诉讼程序的公正性

  4.外国法院的判决是合法取得

  5.外国法院的判决不与内国已经承认的相同诉讼的判决相冲突

  6.作出判决的法院适用了被请求国家冲突法所指向的准据法

  7.存在互惠关系

  8.外国法院的判决不违反内国公共政策

  三、符合什么条件法院判离婚

  符合以下条件法院判离婚:

  1.经调解无效;

  2.当事人双方已经依法登记结婚;

  3.当事人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家庭暴力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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