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立案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一、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立案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立案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书,并须附有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公平法务提醒您,否则,不予受理。
2.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2)判决由何国法院作出,判决结果、时间。
(3)受传唤及应诉的情况。
(4)申请理由及请求。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3.对于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没有指明已生效或生效时间的,申请人应提交作出判决的法院出具的判决已生效的证明文件。
4.外国法院作出离婚判决的原告为申请人的,应提交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被告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等等。
二、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
1.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有合格的管辖权
2.外国法院的判决是确定判决
3.诉讼程序的公正性
4.外国法院的判决是合法取得
5.外国法院的判决不与内国已经承认的相同诉讼的判决相冲突
6.作出判决的法院适用了被请求国家冲突法所指向的准据法
7.存在互惠关系
8.外国法院的判决不违反内国公共政策
三、符合什么条件法院判离婚
符合以下条件法院判离婚:
1.经调解无效;
2.当事人双方已经依法登记结婚;
3.当事人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家庭暴力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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