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离婚的办理流程

普法百科1小时前1
法律解析:

自愿离婚办理流程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步骤。

,也就是协议,其办理流程如下。

首先是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证等。

接着是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相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受理。

然后进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再是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和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

最后是登记(发证)。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离婚证的颁发,代表着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

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办理流程中,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遵守婚姻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同时,离婚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当事人在做出决定前应当慎重考虑,确保自己的选择符合自身利益和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本文来源:https://www.falvc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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