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好离婚需要什么证件
一、协商好离婚需要什么证件
协商好离婚需要的证件有夫妻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协议离婚的需要双方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协议离婚后抚养费太高要怎么处理
协议离婚后抚养费太高的处理方式:协议离婚后抚养费过高时,支付抚养费的当事人经过协商对方当事人同意降低抚养费或者向法院另行起诉。公平法务提醒您,降低抚养费应那个点是在具有正当理由时提出,比如支付抚养费的当事人具有特殊情况无力支付高额抚养费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协议离婚需要一个月冷静期吗
《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需要一个月冷静期。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后,双方再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才能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夫妻双方带去诉讼离婚的,是不需要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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