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离婚诉权的限制是怎么规定的

普法百科8小时前2

  一、对离婚诉权的限制是怎么规定的

  对离婚诉权的限制的规定如下: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公平法务提醒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二、离婚诉讼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诉讼管辖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

  (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受理条件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原告又起诉的,也不予受理。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三、诉讼离婚必须双方到场吗

  诉讼离婚必须双方到场。诉讼离婚虽然双方都可以委托律师,但是离婚诉讼是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即使委托了律师的,开庭时,当事人也必须到庭,除非是特殊情况,比如当事人定居或者常年生活在国外的,做好相关公证认证手续之后,可以委托律师参与诉讼,不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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