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起离婚诉讼

普法百科12小时前1
法律解析:

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等。

提起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程序,以下是一般的步骤和需要注意的要点。

要确定管辖法院。通常情况下,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接下来,准备诉讼材料。包括,明确诉讼请求,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原告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等;证;涉及子女抚养的,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涉及财产分割的,要提供相关财产的证据,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等。

向法院递交状和相关材料。法院会对起诉状和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会受理案件,并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

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有一定的答辩期限。在答辩期限内,被告可以提交答辩状,也可以不提交。

之后,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庭审中,双方当事人要进行举证、质证、辩论等。法院会根据双方的陈述和证据,依法作出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诉讼涉及到夫妻双方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在提起离婚诉讼前,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诉讼风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文来源:https://www.falvc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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