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高空坠物侵权责任原则是怎样的
法律解析: 监控高空坠物侵权责任原则通常遵循过错推定原则。 在监控高空坠物侵权案件中,过错推定原则被广泛应用。这意味着,一旦发生高空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法律首先推定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
高空坠物免责协议是一种约定,旨在明确在特定情况下,某些主体对高空坠物造成的损害不承担法律责任的协议。
高空坠物免责协议通常是在特定的场景和关系中出现的。在现实生活中,比如建筑物的所有者、管理者、使用者之间,或者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等,可能会考虑签订这样的协议。 其目的往往是为了在事先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试图在发生高空坠物事件并造成损害时,根据协议的约定来确定责任的承担主体或者免除某些主体的责任。然而,需要明确的是,这类协议并非可以随意免除法律规定的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法律对于高空坠物责任的认定,原则上采用的是过错推定原则。 如果在免责协议中约定的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协议的签订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那么该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例如,如果协议中试图免除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其应当尽到的合理注意义务和管理责任,这种免除很可能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因为保障建筑物及相关设施的安全,防止高空坠物的发生,本身就是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的法定职责。 总之,高空坠物免责协议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对各方的责任进行约定,但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平原则。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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