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 准备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
去民政局离婚通常需要准备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手续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等。
在前往民政局办理时,以下是具体需要准备的材料和相关手续。
材料方面:
1. 双方的身份证原件,用于身份验证。
2. 户口本,要包含双方的户籍信息。
3. 证,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
4. 离婚协议书,需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作出明确约定。
手续流程:
1. 申请: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2. 受理: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3.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审查: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
5. 登记(发证):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的具体要求可能会略有不同,在办理前最好先咨询当地民政局,以确保准备充分,顺利完成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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