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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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去民政局离婚通常需要准备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手续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等。

在前往民政局办理时,以下是具体需要准备的材料和相关手续。

材料方面:

1. 双方的身份证原件,用于身份验证。

2. 户口本,要包含双方的户籍信息。

3. 证,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

4. 离婚协议书,需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作出明确约定。

手续流程:

1. 申请: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2. 受理: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3.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审查: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

5. 登记(发证):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的具体要求可能会略有不同,在办理前最好先咨询当地民政局,以确保准备充分,顺利完成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本文来源:https://www.falvc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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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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