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由谁提出

普法百科11小时前2

  一、离婚损害赔偿由谁提出

  离婚损害赔偿由无过错方提出,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条件有以下几点:

  1.需要一方存在过错,根据民法典规定,此时的过错有以下几种: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四种行为。必须是以上四种行为才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对于那些一夜情、嫖娼、通奸、偶尔家暴、偶然虐待的行为,是不满足申请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的。

  2.一方因上述行为遭受损害。此时必须有证据证明遭受的损害是因上述四种行为,且达到一定的精神损害。公平法务提醒您,没有证据证明遭受精神损害,只有口述的,不满足申请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

  3.必须双方离婚,不离婚的不能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二、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多少

  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金额分为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都没有确定的数额标准,在判决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时,需要考虑损害程度、侵权程度以及夫妻财产状况等等来确定。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1000元—3000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3000元—5000元;侵害人侵害行为特别恶劣、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可能会比上述赔偿要高一些。

  三、申请离婚损害赔偿需要哪些证据

  申请离婚损害赔偿需要的证据有:

  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3.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4.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有关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5.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构成虐待罪、遗弃罪或其他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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