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离婚的夫妻共同债务如何确定
一、没离婚的夫妻共同债务如何确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
离婚后共同债务一般由夫妻共同偿还,若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需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有明确规定。当夫妻时,对于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体现了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对共同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任何一方主张全部债权,任何一方都有义务进行偿还。
如果夫妻的共同财产足够清偿共同债务,那么直接用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即可。现实中常常会出现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况。在这种情形下,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来确定债务的清偿方案。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债务的形成原因等因素,协商各自承担的债务比例或者具体的偿还方式。
若夫妻双方无法就共同债务的清偿达成协议,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的经济能力、债务的用途等,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判决后,夫妻双方应当按照判决结果履行偿还义务。
离婚后共同债务的偿还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在明确债务范围的基础上,通过合理的方式进行清偿,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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