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允许离婚的六个条件有哪些

普法百科11小时前2

  一、不允许离婚的六个条件有哪些

  不允许离婚的六个条件如下:

  1.男方不得在女方怀孕期间提出离婚;

  2.男方不得在女方分娩后一年内提出离婚;

  3.男方不得在女方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提出离婚;

  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

  5.夫妻感情未破裂的;

  6.一方被胁迫离婚等。

  二、哪些情形下允许离婚

  以下情形下允许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公平法务提醒您,配偶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经多次教育而屡教不改者,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经调解无效,一般法院会准予离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般来说这是以事实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欺骗、包办、买卖婚姻等。

  三、离婚时孩子如何分配

  离婚时孩子的分配问题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法院依据究竟由谁来抚养孩子对于孩子的成长比较有利作出判决。如你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可以举证证明有更多的时间照料孩子,孩子跟随你生活对于孩子本身成长比较有利来进行争取。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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